转载自上海经信委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2019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沪经信推〔2019〕50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化本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工作,根据《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2019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
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2019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和《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推进本市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工作,促进公共数据创新应用,打造多元合作产业生态,制定2019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需求导向,统一标准、便捷高效、安全可控”为基本原则,探索研究分级分类开放模式,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安全保障机制,加快制定相关标准,提升开放数据治理和利用水平。推进多元主体合作交流,营造良好数据开放社会氛围,释放公共数据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2019年,计划累计开放公共数据4000项,重点在医疗、旅游、交通、信用等领域深入推进,促进公共数据与行业数据的融合应用。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政策保障
制订《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平台要求、安全保障等内容,为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市经信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大数据中心)
(二)健全管理机制,推进重点开放
1.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开放机制和清单管理机制,7月底前发布公共数据分级分类总体规则,各部门于8月底前基于数据资源目录和行业相关要求,制定分级分类实施细则,并据此对本部门公共数据开展分级分类。(市经信委、市大数据中心、各部门)
2.各部门开展数据资源编目,于8月底前通过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完成信息化运维项目的数据资源编目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工作与信息化项目预算前置审核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将信息系统编目、开放清单编制、公共数据开放和更新等作为项目验收、运维资金申请的重要依据。(各部门)
3.对本部门公共数据开展分级分类,梳理汇总形成本部门公共数据开放清单,明确开放内容、开放形式、更新频率、开放属性等开放要素,并与信息系统编目相关联。8月底前,各部门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报备本部门2019年度开放清单,11月底前通过开放平台完成清单中数据资源的开放。各部门开放数据占大数据资源平台中编目开放属性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比例不低于70%。(各部门)
4.各区结合区域实际,于8月底前制定本区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并于11月底前在市级开放平台上统一开放,开放数量不少于30项,其中浦东、静安、徐汇不少于50项。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归集开放的数据,不再拆分为区级数据重复开放。(各区)
(三)年度开放重点
重点开展以下4个领域的公共数据开放。
1.普惠金融:向试点银行开放市场监管类数据(法人登记、资质和处罚数据)、企业税务数据(企业纳税缴费情况、涉税违法违章等数据)、企业社保公积金数据(社保参保、公积金缴存数据)、企业技术认定数据(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高科技/小巨人等企业认定、获奖情况等数据)、企业房产相关数据(房屋抵押、租赁备案等数据)、企业涉案数据(失信被执行数据、刑事涉案数据等)、企业运行相关数据(用电、用水、用气情况、缴费欠费数据)等,为银行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提供数据支撑,降低信贷服务门槛和信贷风险,推进普惠金融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高院、国网上海电力等相关单位)
2.交通出行:分级分类开放公共充电桩数据(点位基础信息、收费情况、充电起止时间、充电车型等数据)、公共交通数据(地铁、公交车实时位置、共享单车位置、道路交通流量、道路施工养护信息等数据)、公共泊位数据(公共停车场、停车库基础信息和实时泊车数据)、交通执法数据(重点路段视频监控数据、交通违法违规处罚数据),促进交通出行领域数据价值挖掘和产业应用,助力提升城市交通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申通地铁、久事公交、交通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等相关单位)
3.医疗健康:分级分类开放医疗机构基础信息数据(医师、床位、医技资源数据)、公共卫生数据(人口计生、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控、精神卫生、慢病管理、健康档案、血液管理、急救调配等数据)、医保数据(交易结算、检验检查、耗材消费等数据)、行业监管(处罚信息、医学能力排名、行风监管、医院等级评定、医师执业资格等数据)、食品药品安全(企业备案、飞行检查记录、食品风险监测、药品使用量等数据),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的研发和应用,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医疗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等相关单位)
4.文化旅游:分级分类开放公共文化场馆数据(场馆基础信息数据、预约和客流数据)、公共文化活动数据(展览、演出项目票务数据)、旅游业经营主体数据(景区、旅行社、酒店基础信息、相关资质、诚信情况、服务投诉等数据)、旅游业务类数据(景区实时客流、节庆重大活动及会展信息、旅游电子合同等数据)等,助力“一机游上海”等文化旅游服务应用,打造丰富、有序、智能的文旅服务体系。(市文化旅游局、旅游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等相关单位)
(四)建设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1.依托市大数据资源平台,7月底前建设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向各部门提供数据资源管理、开放请求处理、数据安全管理等功能。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检索、数据开放申请、数据资源获取、需求反馈和举报等功能。(市大数据中心)
2.通过统一开放平台开放公共数据,年底前将原有区级平台向市级开放平台整合、归并。(市大数据中心,各区)
3.制订公共数据开放的统一技术标准,7月底前制订公共数据开放的数据质量标准,规范开放数据的数据格式、脱敏脱密等要求,制定开放平台行为规范手册,明确各主体使用开放平台的具体要求和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市大数据中心)
(五)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
1.建立公共数据开放专家委员会机制,7月底前组建专家委员会,评估公共数据开放各环节中的风险,对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提出专业建议。(市经信委、市政府办公厅)
2.制订公共数据预处理、申请受理、申请评估、开放协议、数据纠错、日志管理、投诉举报、需求收集、违规行为处理等配套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岗负责各环节。(各部门)
3.建立公共数据开放绩效评估和应用成效评估体系。对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情况开展月度评估,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并于11月底启动2019年度公共数据开放绩效评估和应用成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考核,市大数据中心定期向市经信委报送开放平台统计数据。(市经信委、市大数据中心)
(六)加强安全监管和风险预警
1.市网信部门、市公安部门牵头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安全管理机制,指导各部门制定本部门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网络攻击、数据泄露、隐私泄露、相关舆情等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和行为追溯。(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各部门)
2.市网信部门、市公安部门牵头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应急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制定安全处置应急预案,组织应对网络攻击、违规利用、数据泄露等突发情况的应急演练,确保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安全有序。(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各部门)
3.建立健全日志监管机制,市大数据中心对数据利用方的平台行为开展实时监督并做好日志记录。各部门对有条件开放数据的访问和调用等情况进行记录,定期提交市大数据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各部门)
(七)打造公共数据开放生态
1.开展第二批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申报和建设,汇聚行业数据,面向行业提供平台化公共服务。(市经信委)
2.以“创新数据应用,乐享城市生活”为主题,举办第五届“上海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SODA)”,鼓励和引导公共数据社会化深度化开发利用,对优秀参赛团队、典型应用案例等进行宣传激励和孵化服务。举办开放数据国际论坛,提升上海开放数据的品牌效应和国际影响力。(市经信委)
3.制定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培训计划,对数据开放工作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市经信委、市大数据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机制
各部门和区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健全工作配套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专人专岗负责制度,加强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大数据中心的常态化交流。
(二)重视社会公众互动
各部门和区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收集社会、企业的公共数据开放需求,以需求为导向制定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及时处理社会公众提出的数据开放申请和异议处理申请,不断提高本单位数据开放能力。
(三)提升开放数据质量
各部门和区应着力加强数据资源的梳理和整合,不断提高数据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用性。同时,加强总结和研究,形成本行业、本区域开放数据的分级分类、安全保障、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和经验。
(四)重视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
各部门和区应配合开放工作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建立开放数据全流程监管体系。对公共数据开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风险加强研究防控和事中事后管理。